“热也是商品,建议通过分期付热费……”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毅夫、桂广礼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如约“做客”12345及中国长春网站。9时许网上答疑一开通,各种建议、咨询及投诉纷至沓来,随后徐毅夫还深入小区,现场走访,并对供暖运行进行抽查。
近日9时至11时,在长春市262个社区,供热部门设立供暖咨询台,解答疑问并携带测温枪为居民回访测温。据统计,昨日活动中共受理市民投诉、咨询和建议2936件,其中网站受理133件,现场办理879件。
分期付热费可防止服务抽条
长春市民吴先生:供热文件规定供暖单位一次事故可以停热两天,一个采暖期累计不超过七天,可以不予退款,建议改为“停止供暖一天一夜,退一整天的100%热费”,这样有利于杜绝与避免供热单位钻文件的空子。另外,建议将供热的一次性收费改为分期交费,有利于供热单位强化责任心。
答复:这几年供热的相关文件一直不断修改,每过一个采暖期,就能发现一些问题,你的建议很好,政府和供热部门将认真进行研究,使供热政策更加合理。
建议设“供热保证金”
长春市民刘先生:建议对供热企业实行“供热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和服务不好扣其“供热保证金”或者对受损用户进行赔偿。热是商品,用户是消费者,供热不达标应双倍退费!
答复:供热保证金制度现在还没有相关规定,目前长春市已经制定了供热质量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用户室温偏低,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解决得不好,可以向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由于供热室温状况随时变化,需要进行动态跟踪认定,在操作办法上有较大的难度,正在继续研究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
地热有问题停暖维修需协商退费
长春市民宋先生:我家是地热,现在由于地板下的管道漏水,所以必须停暖维修。但对于不能供暖的情况,供热部门不给返回剩余热费,这样合理吗?
答复:安地热是属于私自改造供暖设备,停热期间地热费应与供热企业协商解决。“市长公开电话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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