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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居民明年底实现“一户一表”
    时间:2008-04-16 来源: 编辑: 浏览:

          每个月只用了15元的水,却要另交20元的“补差”?不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这样的尴尬,这种因为水管漏水、偷水等引发的问题,将在明年底得到解决。省建设厅5日发文要求,我省将加快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进度,至2008年12月底,所有居民用水都将实现“一户一 表”。

      据了解,目前包括福州、厦门等地的不少居民小区,都存在供水与用水总量不符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老式居民楼中供水设施老化造成漏水,另一方面是有些用户的偷水行为。由于没有实行“一户一表”,在个体管理上存在难题,自来水公司不得不采取补差(即小区居民平摊每个月多用的水费)的形式填补空缺,每户居民一个月缴纳的补差数,往往是自身用水费用的数倍。

      针对这些问题,省建设厅表示,在城市供水区域(包括二次供水区域)内均应进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供水设施建设,必须遵循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并经供水企业验收。改造项目应尽可能采用改造工程量少、先进又适宜抄表的技术。在改造过程中,自来水公司将按规定,对用户原有的计量水表进行检定或更换。

      在实行“一户一表”之后,居民用水和水费收取的方式也会有一定的变化。届时,自来水公司将与居民和其他终端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合同中将明确供用水形式、类别、用水计量、水费结算和交纳、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小区用水区域内绿化、消防、环境、卫生、管理等所需要的公共用水将单独立户装表计量,自来水公司会依供用水合同向公共用水申请人直接收取水费。

      另悉,随着“一户一表”改造的进行,供水管道在运行、管理、维修、合理漏损等方面将增加成本费用支出,供水企业可能会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水价,届时居民用水价格可能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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