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冬已至,冰城哈尔滨市冬季供热开栓率已达99.46%。但是,“让市民住上暖屋子”的目标是否实现却依旧是市民热衷的话题。同时,延迟开栓供热、供热不达标、供热企业放弃供热等种种“怪现象”,2006年依旧在上演。哈尔滨供热市场上这些“怪现象”的出现,表面上看受益者是供热企业,受损的是花钱买热的市民。实际上,这个问题却揭示出热商品在运行中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政府主导着供热的商品化之路,另一方面,这种由政府推动的商品化道路到底能走得多彻底,还是个未知数。
放弃供暖,政府拿企业“没辙”
近年来,哈尔滨市供热企业放弃供热的事连年不断,2006年又有数起弃管事件,有的是在供热期之前,有的是在供热期之后。2006年供热之前就有七政小区、乡政小区、菜艺小区等,之后又有龙信小区等先后纷纷弃管。而这些弃管小区到了供热期都没有供热公司接管,自然也就没有按时供热。
对此,哈尔滨市供热管理部门负责人说,目前的哈尔滨市供热市场尚不完善,没有建立起市场准入制度,供热市场现在是一个几乎没有门槛的市场,鱼龙混杂。因此,对供热企业的弃管行为无法制约。
虽然黑龙江省出台了城市供热条例、供热服务条例和供热测温条例,但这些条例都不能对供热企业进出供热市场形成制约,因为尽管政府提出实行供热特许经营制度,但没有相关措施规范供热企业,使特许经营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系一位教授指出:“在目前供热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应行使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供热奖惩制度,保证每个供热企业都不能无代价地弃管。同时,尽快建立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清理整顿供热市场,把不能完成供热责任的企业清除供热行业,保障供热秩序。”
供热企业,总拿管网说事
每年10月20日至第二年4月20日,是哈尔滨市的供热期,每个供热期里,最普遍的现象不是这个供热公司借口管网老化进行抢修推迟供热,就是那个公司锅炉能力不足无法保证供热标准。
2006年10月,道外龙信家园小区就发生了逾期不供热问题。小区供热由附近的宇轩小区锅炉房统一提供,但进入今年供热期以来,多数住户表示室温不达标。物业公司人士说,由于该区域供热系统不匹配,必须进行管网改造,但是改造却是在供热期开始之后的10月25日才完成的。
而本来是有利于用户的分户供热改造工程也成了延迟供热的理由。今年供热开始之后,在道里区安广街125号院内一些工人仍在进行分户供暖施工,很多楼道内的分户管线还没有连接完,一些通往居民家的管线还没有铺设。一位施工人员说,有些居民不让在住屋里安装管线,所以工期拖后。
“热既然是商品,就应该按市场交易的契约关系来对待。不论是什么原因,供热推迟或不达标等都是不允许的,这样的商品就是残次品。”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刘惠民律师说。
合同违约,百姓索赔路太长
哈尔滨市的供热期达183天。但在这漫长的供热期内,尤其是供热初期和末期,总有一些居民室温达不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供热标准:居民居室内6时至21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
为保证供热条例的实施,哈尔滨市供热管理部门要求供热单位在自己的供热区域按住户数量的3%设定测温点,每周测温一次,每天电话访问一次。居民怀疑室温不达标时,可就近到测温点申请测温。用户室温低于规定温度或约定温度的,可向供热单位投诉。
据了解,在2004年至2005年供热期,该市供热办共收到2万多件投诉,其中57.25%投诉室温不达标。2006年,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规定,热用户只要拿着专业计量机构出具的、具有权威性的室内温度计量检测报告,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维权,要求供热单位把未达标的供热时间折算成热费退还给自己。热费按天数的计量方法是:每平方米热费除以供热天数就是一个供热期内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热费数,即34.55÷183≈0.189元。
然而,一些用热居民认为黑龙江省公布的供热条例不公平:“居民既然交费是按183天计算,供热公司应该保证全部达标,一天不达标就要退还一天的热费。”而另有居民认为,供热条例的这项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如果想让供热企业退回所有不达标天数的热费,就得让有关部门天天到家里测温,测温的费用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