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企业应与终端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合同中应对供用水形式、类别、用水计量、水费结算和交纳、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供水企业应承担小区内供水管道的运行、管理、维修、合理漏损所增加的成本费用支出。小区内的水箱、水池及其配套的水泵、电机等加压设备由业主或委托单位负责运行、管理、维修,并由业主承担相应的费用;开发建设单位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意见》明确指出,小区用水区域内绿化、消防、环境、卫生、管理等所需要的公共用水应单独立户装表计量,供水企业依供用水合同向公共用水申请人直接收取水费。未实施“一户一表、无线远传水表出户”改造的用户,应承担原有供水系统总表后的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漏损及所有相关费用,也可采取其他价格政策和方式促进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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